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保障好、实现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参照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特点,现将《桂林市象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象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全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象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象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区文体局报区政府审定。
三、各承担部门要根据象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桂林市象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4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桂林市象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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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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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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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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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担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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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文化场馆
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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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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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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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共
文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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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局、文化馆、
乡、办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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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三下乡”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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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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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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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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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局、
区机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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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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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参与全市“漓江之声”品牌文化活动,实施“象山水月”、“火热二塘”、“魅力南门”、“相约桃江”、“活力平山”五大品牌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流动活动不少于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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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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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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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宣传部、
文体局、二塘乡、
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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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益性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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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市级举办公益性展览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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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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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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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有关部门
辖区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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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益性培训讲座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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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馆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8次,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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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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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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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馆、
乡、办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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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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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服务的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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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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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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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局、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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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群体公共文化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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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馆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众的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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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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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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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区文体局、
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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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面阅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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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一般咨询服务、流动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
2.提供文化站免费阅读服务。
3.提供农家书屋免费阅读服务,社区阅览室免费阅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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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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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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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乡、办文化站、乡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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